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3********5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3刑初45号
案号
(2021)琼9003执2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美停罚金20000元,孙筱权罚金15000元,庞益华罚金10000元,万海科罚金10000元,项文罚金8000元,黄丽翠罚金5000元,邓程天罚金5000元,黄梅罚金5000元。没收苹果xr手机一部、huawei手机一部、8plus手机一部、苹果8手机一部、oppo手机两部、redmi手机一部、苹果x手机一部。随案移送的huawei手机一部、vivoy93手机一部、vivo手机一部分别返还给孙筱权、庞益华、项文。暂存于儋州市公安局账户内被告人孙筱权16470元,其中12000元返还林海明,2800元予以没收,1670元用于折抵孙筱权的罚金,暂存于公安局账户的黄梅205元用于折抵罚金,继续追缴王美停违法所得8699元、庞益华9100元、万海科2300元,项文、黄丽翠5950元、邓程天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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