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6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02民初5237号 |
案号 |
(2021)鲁1702执2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国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09年8月21日至2010年4月28日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2925‰计算,自2010年4月29日至借款本息结清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2925‰上浮50%计算。复息);被告李金生。张俊杰在上述借款本息的200000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国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