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1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1刑初81号 |
案号 |
(2021)川0521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柯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三、责令被告人王勇、柯涛退赔被害人张玉槐的被盗财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勇的刑期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被告人柯涛的刑期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