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1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1刑初81号
案号
(2021)川0521执2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柯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三、责令被告人王勇、柯涛退赔被害人张玉槐的被盗财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勇的刑期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被告人柯涛的刑期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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