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7********0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刑终625号 |
案号 |
(2020)冀0407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准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文东、王张彬撤回上诉,准许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二、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贺金山、贺志勇、张贵芝、贺金芳、吕廷良、李亚男、贺金峰、贺志辉、冯路平、周建飞的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