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同市新山鹰灯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5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6507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6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9608024】。一、被告大同市新山鹰灯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清偿214000元及滞纳金(以21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从2019年3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二、被告张海波对被告大同市新山鹰灯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510元由两被告负担(由两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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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77250526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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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区新开南路1号3楼2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