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敏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01********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30民初13号 |
案号 |
(2021)甘30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慧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及2018年6月29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及罚息计算);二、被告敏永峰对上述借款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在本判决第一项的债权范围内就被告甘南州强劲客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位于甘肃省合作市一路110号商铺、601号商铺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9365.7元,由被告马慧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