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411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5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瓷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4 197.25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8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瓷城支行律师费80000元。三、原告有权就被告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107国道西侧仁和城市广场的房屋(产权证号:3160129008、3160129010、3160129011、3160129014、3160129015 )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张志成、陈六军、鲁青、陈清娥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 485元,减半收取41 2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 243元,由被告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成、陈六军、鲁青、陈清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潮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07135421X6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城关镇耿庄村委大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