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06********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02民初8627号
案号
(2021)鲁0202执2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申请人孙景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蓝跃红、谢承翰、蓝梓瑛、蓝梓瑜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按年利率3.85%计算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20年9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如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40元,减半收取9870元,由申请人负担2970元,被申请人负担6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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