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2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2689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恢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喻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谭德伟工程投资款3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喻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