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4********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4刑初39号 |
案号 |
(2021)辽0404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郎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郎健犯罪所得赃款,一经追缴立即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