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3********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0109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5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雷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垫付款41 983.84元; 二、被告王雷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截止至2020年6月22日的资金占用费用3039.95元,并以41 983.8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计付资金占用费用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蒋明来对被告王雷雷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001.6元,减半收取计500.8元,由被告王雷雷、蒋明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