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81执1633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恢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吴丽萍、何发恒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林茂川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由于之前的利息已进行结算,2017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息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吴丽萍、何发恒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