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4********6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93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1)辽0293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富仓集团米业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70,803.15元,违约金57,080.32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151,214.86元,自2019年1月1日起的利息以570,803.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大连富仓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盛亚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五常市仓元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大连益晟达贸易有限公司、董春明、董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91元,减半收取5,795.50元,由被告大连富仓集团米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