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4********6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93民初306号
案号
(2021)辽0293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富仓集团米业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70,803.15元,违约金57,080.32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151,214.86元,自2019年1月1日起的利息以570,803.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大连富仓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盛亚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五常市仓元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大连益晟达贸易有限公司、董春明、董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91元,减半收取5,795.50元,由被告大连富仓集团米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