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8刑初319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3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18刑初319号一、被告人于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 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505000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31 年 4- 29 -月 22 日止)二、对公安机关移送本院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于雷退赔但光燕等相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缴纳的罚金、应退赔被害人的损失,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及退赔,已退赔的部分不再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