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9120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9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祁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婧雯借款1,168,800元; 二、被告董祁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婧雯支付的贷款利息70,320元; 三、被告董祁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婧雯贷款佣金31,000元; 四、被告董祁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婧雯剩余利息35,280元; 五、原告夏婧雯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56.6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计8,328.30元,由原告负担75.86元,被告负担8,252.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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