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11********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20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吉0202执2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师伟、王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吕忠瑞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律师费0.8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被告师伟、王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