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东市东发柏强米业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65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3民初5141号 |
案号 |
(2021)黑0113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东东发柏强米业加工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曲兰成水稻款257,332.00元;二、被告肇东东发柏强米业加工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曲兰成利息。利息以257,332.00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前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曲兰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7.00元,由肇东东发柏强米业加工厂负担5,160.00元,由原告曲兰成负担1,537.00元。保全费2,319.00元因未实施保全措施免收,退回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31282MA1AT6491L |
登记机关 |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站管理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东发乡青松村榆树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