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9********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3898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6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国磊、深圳市锐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泽文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296000元;二、被告李国磊、深圳市锐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泽文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物管费9150元、环卫费4200元、水费649元、电费18399元;三、驳回原告刘泽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0元及保全费2487元,由被告负担920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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