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亚恒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6847****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1802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2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延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6万元及其利息(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应以116万元本金为基数 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217 %0计算: 2017年11月4日起至本息还完之日的利息按照本金116万元为准‘按照借款执行月利率8.217 %o基础上加收50%确定)被告李汶烨、王艳芳、许昌亚恒商贸有限公司、张亚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52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5240元退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20-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亚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3076847363K
登记机关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建安钢材市场(将官池镇李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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