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2889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4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严飞、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60000元;二、由被告严飞、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截止至2017年4月15日止的借期内利息5794.64元及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自逾期次日起至还清借期内利息止);三、由被告严飞、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罚息(以借款本金2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四、由被告严飞、邓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1元,由被告严飞、邓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