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银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2232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占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代为偿还的借款及利息108527.26元;二、被告洛阳银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协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70元,减半收取1235元,由三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时间
2020-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峰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674121773T
登记机关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孟津县会盟镇李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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