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1T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2935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志凯、河南大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新房工程款540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5400000元从2018年5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刘新房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0元,由被告张志凯、河南大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9E1T3W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渠东路东岸尚景2号楼2单元16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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