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6********0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324民初1264号 |
案号 |
(2021)云0324执恢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玲、吴长富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还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 87929 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12月20日的借款利息7200.37元,合计95129.37元;2019年12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为本,以年利率10.44%计算支付至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侯玲、吴长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