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226********0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324民初3475号
案号
(2021)云0324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玲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0月11日下欠原告的贷记卡欠款人民币39905.66元(其中:本金25731.41元,利息6282.41元,违约金7891.84元),以及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贷记卡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8元,由被告侯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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