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7********X24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2957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5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385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2019年4月14日;以借款本金985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仨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 340元,由原告刘强、周才干共同负担540元,由被告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 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建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21MA5KXGX24Y
登记机关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山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209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