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7********X2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2957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5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385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2019年4月14日;以借款本金985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仨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 340元,由原告刘强、周才干共同负担540元,由被告广西灵山县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 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21MA5KXGX24Y |
登记机关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山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20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