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恩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1民初1149号 |
案号 |
(2020)冀0431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恩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695971.49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履行完毕止。二、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行对登记在牛继恩名下抵押物房屋一套,位于鸡泽县永春路东段南侧戎新花园南区的房产(房权证编号:鸡字第002902号),享有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30576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671元,由邯郸恩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任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1564858301F |
登记机关 |
鸡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鸡泽县棉纺工业园区棉纺大道中段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