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3********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4635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4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席军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截至2021年7月4日的借款本金1370263.83元、利息38944.96元、罚息266.98元、复利556.7元及自2021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如被告席军杰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偿还本息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就被告席军杰欠付的上述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对被告席军杰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晋(2019)太原市不动产权第0088335号的位于太原市胜利东街7号39幢2单元15层1501号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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