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4********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324民初203号
案号
(2021)新4324执1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邓华军欠原告刘兆云借款本金51,25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1,250元; 二、原告刘兆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81.24元,减半收取540.62元,由被告邓华军承担,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01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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