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4********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324民初203号 |
案号 |
(2021)新4324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华军欠原告刘兆云借款本金51,25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1,250元; 二、原告刘兆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81.24元,减半收取540.62元,由被告邓华军承担,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