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牧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HE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初3228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3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牧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运费 1 3 3 4 0 0元,款项分四期付清:第一期在 2 0 2 1年 9月 3 0日前支付 4 3 4 0 0元;第二期在 2 0 2 1年 1 0月 3 0日前支付 3 0 0 0 0元;第三期在 2 0 2 1年1 1月 3 0日前支付 3 0 0 0 0元;第四期在 2 0 2 1年 1 2月 3 0日前支付3 0 0 0 0元。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笔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未履行部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自 2 0 2 1年 5月 2 5日起按月利率 1%支付至运费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爱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2MA2HE6Y134
登记机关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大沙湾工业园区(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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