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伟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11********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92民初2827号
案号
(2021)豫0192执2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林恒、祁伟泽共欠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47 552元、迟延履行金6934.21元、诉讼费465元、律师费7000元,共计61 951.21元; 二、被告林恒、祁伟泽定于2021年6月25日向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5000元、定于2021年7月25日向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10 000元、定于2021年8月25日向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10 000元,定于2021年9月25日向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36 951.21元;上述还款按照先偿还租金,后偿还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及律师费;三、若被告林恒、祁伟泽任一期还款逾期,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林恒、祁伟泽应向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诉讼费930元,减半收取计465元,由原告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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