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X21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122民特220号
案号
(2021)内0122执1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已到货设备总额10%的初步验收款356923.9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整)。二、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7天内向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交付原合同约定的高压变频器1套。三、本协议签订后20天内,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已到货设备总额10%的质保金356923.9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整)。四、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述初步验收款、质保金后向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交付4台原合同约定的气化甲醇循环水泵(kps50-1000)及1台循环水量调节泵(kps55-800),设备总金额5191182.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捌拾贰元整),交货期限为本协议生效后26天内将4台气化甲醇循环水泵体(kps50-1000)及1台循环水量调节泵体(kps55-800)交付现场。4台气化甲醇循环水泵(kps50-1000)及1台循环水量调节泵(kps55-800)配套电机交货期限为最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后40天。五、上述4台气化甲醇循环水泵(kps50-1000)、1台循环水量调节泵(kps55-800)和1台高压变频器全部到货后45天内,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该批货物设备总额40%的到货款2361310.8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捌角整),该批货物全部到货后5个月内支付10%的到初步验收款590327.7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整),质保金590327.7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整),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即为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或货到现场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六、剩余原合同中的4台乙二醇循环水泵(设备总金额4543380.00元),将原合同约定的40%的到货款变更为40%的发货款,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该批货物的发货款181735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柒仟叁佰伍拾贰元整),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收到发货款后8日内将该批货物全部发运至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初步验收款454338.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捌元)、质保金454338.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捌元)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七、如果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付款,则交货期顺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原合同执行。八、如果青岛肯富来泵销售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按原合同执行。九、双方的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有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对方都可以按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总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2MA0N5BX21U
登记机关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托克托工业园区管委会旧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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