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川威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2民初2459号 |
案号 |
(2021)鲁0302执2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偿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000 000.00元;二、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5月20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271 007.54元;三、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以上三项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的川工商抵登字(2018)第015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约定的机械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淄博大洋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淄博川威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宋杰、孙玉芹、李强、黄春华、宋红、刘金玲对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应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在对上述第四项案涉抵押物拍卖、变卖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后未受清偿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 968.00元,减半收取16 484.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00元,合计2 1484.00元,由淄博方傲包装有限公司、淄博大洋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淄博川威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宋杰、孙玉芹、李强、黄春华、宋红、刘金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26657101039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川分局 |
注册地址 |
淄川区钟楼民营工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