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特438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2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1年6月8日,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500 000元,利息231 000元,共计1 731 000元,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6月28日前向申请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二、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6月28日向申请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产生的利息20 000元;三、若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金额以及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申请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下列标准另行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四、申请人祁勇、郑丹对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申请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中对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诉求终结,申请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河南首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祁勇、郑丹互不再追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