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02民初852号 |
案号 |
(2019)豫1003执恢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亚阁、王晓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374328.3壳及利息;二、被告刘雷、李小培、 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刘宗泽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宗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禹州市神垕镇罗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