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安县鑫华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1510号
案号
(2019)冀1026执1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廊坊新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树春、文安县鑫华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盼共同偿还原告李会来借款17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 700 000元为基数,以年息6%为标准,从2019年4月1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李会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10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25 100元由被告廊坊新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树春、文安县鑫华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盼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将上述费用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树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666526756XT
登记机关
廊坊市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文安县东都环保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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