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新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1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4743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3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成、罗新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40万元及至2019年8月27日止的利息25.2万元,本息合计65.2万元;二、驳回原告李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2元,由被告罗成、罗新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