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6921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邱小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钟麟东货款46780元,并从2020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被告邱小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