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6********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5民初517号
案号
(2021)云0425执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易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149322.75元、利息21469.2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6日),并支付自2019年5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易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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