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海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504民初2682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戚海旭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李京蓉借款本金22400元,支付利息2240元,合计2464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原告李京蓉负担62元,被告戚海旭负担2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