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海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2683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1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戚海旭、马云莲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李京蓉借款本金22400元,支付利息8064元,合计30464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原告李京蓉负担38元,被告戚海旭、马云莲负担2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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