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4民初1322号 |
案号 |
(2019)闽0124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进辉货款208,8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2元,减半收取计2,216元,由福建省闽清金陶瓷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124执13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883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祯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47531061764 |
登记机关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闽清县坂东镇坜埔工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