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754号
案号
(2019)赣0722执1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6343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给原告赣州市龙海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二、被告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给原告赣州市龙海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赣州市龙海五金交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元,减半收取790元,由被告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时间
2019-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22执1260号
立案日期
2019-11-01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2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591814232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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