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2********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115民初212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1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绪军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1月21日并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10元,减半收取计8,6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55元,由被告邹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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