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柳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4********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4民初5775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1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向原告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5219.18元。二、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向原告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被告钟柳毅、吴秀菊上述应付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5219.18元为本金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6日起计算至该本金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元,被告钟柳毅、吴秀菊共同负担22元并迳付给原告柳州市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