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4117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0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志伟支付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74.56元; 二、被告孙志伟以借款本金4374.5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此款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解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孙志伟支付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