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1********3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786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4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小建、廖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24955.71元;二、被告陆小建、廖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垫付款6399.2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0.6的标准,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垫付款6399.25元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垫付款18556.46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0.6的标准,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垫付款18556.46元实际偿还之日止)。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8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5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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