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化市金烨精密铸造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3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3914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23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遵化市金烨精密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县振兴电极厂货款268520元整;二、驳回原告邯郸县振兴电极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8元,由被告遵化市金烨精密铸造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2执236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852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168430017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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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遵化市地北头镇南新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