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7074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2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巫远征、赖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刘晓江借款本金3600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11日的借款利息478600元;二、限被告巫远征、赖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晓江支付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36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被告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巫远征、赖静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6264元,由被告巫远征、赖静、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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