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3********8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3民初4903号 |
案号 |
(2021)辽0213执2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国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侯开民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以人民币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二、被告宋毅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侯开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侯开民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