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2********1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3065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9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宇龙退还货款377.4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从2020年8月17日起至退清前款之日止的逾期退款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四、案件受理费369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199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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