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宇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1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30652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9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宇龙退还货款377.4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从2020年8月17日起至退清前款之日止的逾期退款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四、案件受理费369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1992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